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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首次授牌海尔成为版权保护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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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版权局首次授牌海尔成为版权保护示范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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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版权局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1-24 0:4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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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25日下午,海尔集团总部中心大楼会议室。当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山东省版权局副局长杨学锋、青岛市副市长王修林以及海尔集团总裁杨绵绵共同将“国家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牌匾揭开时,全场响起热烈掌声。
这是国家版权局第一次授予全国性规模企业“国家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的殊荣。这不仅是对海尔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肯定,更体现了国家对版权相关企业知识产权特别是版权保护工作的高度重视,展示了中国政府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坚定决心。
20多年来,海尔集团坚持走自主创新之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注重用版权保护提升品牌价值。2002年以来,海尔连续四年蝉联中国品牌榜首,跻身于世界品牌行列。在企业发展中,海尔将版权保护纳入知识产权和企业的发展战略,在运用版权推动企业发展方面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几年来,海尔已自觉完成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投入资金达800多万元,利用版权登记保护作品200余件,同时拥有软件版权589件,拥有中国第一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千万门级超大规模集成电路数字电视解码芯片,还依靠版权行政执法,较好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为充分发挥海尔的典型示范作用,加强企业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树立中国企业的良好形象,在青岛市政府的申请下,国家版权局此番授予海尔集团“国家版权保护示范企业”称号。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副司长刘杰、中国新闻出版报社社长姜军、中国版权保护协会常务副秘书长邹建华、青岛市新闻出版局局长徐建宏等出席了授牌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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