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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温州人”商标 你咋看?           ★★★
注册“温州人”商标 你咋看?
作者:胡晶 文章来源:新文化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2-27 11:03:02

  

  新闻回放:2004年10月长春人于海龙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对“温州人”三个字进行注册,2007年10月28日,“温州人”商标已进入公告初审阶段,注册公告日期则在2008年1月28日。而今年1月24日已经有人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异议,同时引起部分温州人的反感,目前于海龙正在等待国家工商总局的裁决。

  本报对长春人注册“温州人”商标引起部分温州人反感一事进行报道后,温州市政府主办的“中国温州”网站还对其进行了转载。近日,注册人于海龙发表看法,认为注册的出发点是缘于对温州人的佩服,在没有人注册成功情况下自己注册不存在着“抢注”的情况。您对此事怎么看?欢迎登录新文化网(www.xwhb.net)发表看法。

  注册者

  缘于佩服温州人

  于海龙告诉记者,他当初注册“温州人”时的想法很简单,就是想创办一份关于“温州人”的刊物。早在很多年前,他经营生意时就遇到许多温州人,从他们身上,看到了温州商人自强不息的创业精神,以及聪明的商业头脑,更加佩服温州商人的创业勇气和毅力。从那时起,他就对温州人这个群体非常感兴趣。“想有朝一日,能和温州商会合作,共创一本《温州人》杂志。”   

  不承认那是抢注

  于海龙注册“温州人”商标的做法,一度引起温州人的极大反感,部分媒体对于海龙的这种做法给予抨击,说他的做法是“抢注”、“认为他是投机”等。   

  “我不承认我的行为是抢注商标。”于海龙表示,他是学法律毕业的,深知抢注和注册是有本质区别的。“抢注是指以前有人或企业使用,后者通过抢注获得该商标。而我所注册的‘温州人’此前从未有人使用过,那么我的注册行为是正当合理的。”   

  想与温州商会合作

  “如果商标申请成功,我第一个就会和温州商会联系,希望能和他们合作。”于海龙告诉记者,他最早想注册“温州商人”这个商标,但是没有成功,一是这个商标被人提前注册了,另外,他感觉“温州商人”无法代表“温州人”的形象。所以,他才会在注册“温州商人”失败后,转而注册“温州人”。

  温州方面

  很多人在情感上难接受

  “‘温州人’是一个通用名称,被注册通过的可能性不大。”温州市工商联会员处有关人士表示,2008年1月他们得知“温州人”三个字可能被注册成为商标时,立即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他认为,于海龙注册的目的只是用来获利,而他抢先注册的行为对很多温州商人来说在情感上是无法接受的。当记者询问是否有意和于海龙合作时,这位人士表示:“现在商标的所有权还在工商总局裁定过程中,商标还不属于任何人,合作更无从谈起。”

  不利温州知识产权保护

  温州市经济技术合作办公室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温州人”并非首个被“抢注”的温州商标。据了解,2006年2月28日,国家商标局发布了“温州商会”商标初审公告,“温州商会”被温州苍南一居民申请注册,注册类别为16类,此举遭到全国各地温州商会的强烈反对,目前也正等候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的裁决。他认为,很多抢注温州人商标,多是看到商标背后的巨大商机。如果这些商标申请通过,将不利温州知识产权的保护。

 专家提醒

  营销未动 注册先行

  吉林省永大商标事务所所长许可认为,这个事件反映出一些地方对品牌、名牌保护意识亟待加强。特别是牵涉到地名的商标抢注现象,应引起一些协会、地方政府和相关组织的足够重视和警觉,做到“营销未动、注册先行”。若不引起重视,将陷入别人善意注册或恶意抢注纠纷当中。

  “温舟人”牌香烟

  曾受到温州人抗议

  近日,记者联系到曾经注册并生产“温舟人”商标的天津卷烟厂,据该厂销售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讲,“温舟人”香烟早在十多年前就已经不生产了,原因是“没有市场”。

  据该销售部门人士讲,上世纪90年代时,天津卷烟厂生产了“温舟人”牌香烟,出于形象方面等考虑,当时受到温州人强烈抗议,结果天津卷烟厂只好取消“温舟人”品牌香烟。对此,有评论界将其评为“品牌管理20大失误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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