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一个叫王军的中国商人成功注册英文“LOUYIVEITEN”和中文“路易威登”商标,并于2003年10月8日被授予获得LV手提袋外观专利权。经过一系列官司之后,LV完败。2007年11月,王军放出“圣诞通牒”:2007年圣诞之前如果双方不在武汉地区代理权上进行实质性磋商,“路易威登”将在翌日成为中国的平民品牌,如想买回专利权,得支付1.2亿元。
这事让一些中国人感到很“解气”,中国人在品牌抢注问题上老是受人欺负,这回也可以“合法”地“掐着”世界顶级品牌玩了,但从深层次看,这事未必有赢家。
抢注他国知名商标本质上是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其对经济会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2006年有资料表明:我国商标在海外被抢注3年减少出口总额20多亿美元。正因为抢注对竞争对经济的破坏性,各国法律理念上,都是不支持抢注知名商标的,往往认定为“恶意抢注”,但由于跨国抢注中,国与国信息的不对称,“知名商标”不好认定,导致这种抢注成为“漏网之鱼”。而这种“漏网之鱼”又往往会引发官司纠纷,造成一些原本不必要的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容易伤害两国人民之间的感情。
实际上,世界各国都有可能成为抢注的牺牲品,一些知名企业放眼望去,抢注的陷阱随处都是,这样的环境,是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不利于经济的增长的。就“路易威登”被抢注事件而言,笔者以为,通牒或索要1.2亿的转让费,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我们不妨把此事看成一种契机,比如中国和法国两国政府(或全球诸国)可以就抢注问题达成一个统一的协定,由两国的相关部门共享两国的“知名商标”数据库,从而最大程度上遏制这种“恶意抢注”的发生。
我国著名的王致和集团在德国被抢注,2007年11月14日,德国法院判决王致和集团获胜,但抢注事件已经发生一年有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王致和集团的发展步伐,如果德国和中国有这样的协议,这样的抢注也就不可能发生,企业也就更能安心搞发展,岂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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