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网讯 日前,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指出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是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节能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国务院做出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
该决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节能作为政府科技投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的重点领域,支持科研单位和企业开发高效节能工艺、技术和产品,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节能共性和关键技术示范,增强自主创新能力,解决技术瓶颈。采取多种方式加快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应用。
该决定还就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节能工作、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着力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大力推进节能技术进步、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建立健全节能保障机制、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等九个方面的问题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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