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华财讯海翔药业收到上海二中院送达的《起诉书》等文书,该院已受理先灵公司诉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公司认为不存在侵犯先灵公司专利权的行为,公司将积极应诉。
海翔药业8月13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8年8月1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调解征求意见书》等文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先灵公司诉本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通知本公司收到起诉状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参加诉讼。
原告先灵公司请求法院判令公司、海翔药业销售公司及香港康达医药化工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中国畜牧兽医报》上向原告公开道歉、消除影响;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就侵犯原告专利权的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向原告支付侵权赔偿及原告因调查、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元。
公司表示,氟苯尼考产品为公司主要产品之一,对公司利润有一定贡献;公司认为不存在侵犯先灵公司专利权的行为,为维护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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