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阳县工商局接到深圳市海漫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电话举报,称寿阳县大福珠宝店有侵犯该公司“周大金”注册商标权和商号的行为,寿阳县工商局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店橱窗上张贴大幅印有“周大金”注册商标标识的宣传品,该店字号牌下悬挂写有“周大金首饰专卖”字号的牌匾,其系列产品中的黄、白金项链上均挂有“周大金”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签。
进一步调查表明:该珠宝店与深圳市海漫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授权书和商标许可使用书,有效期为2006年8月16日至2007年8月15日。到期后,该店再没有续签,在没有征得深圳市海漫尼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同意,继续使用“周大金”注册商标标识的标签。其行为属于侵犯“周大金”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相应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