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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KIWI”状告浙江“KIVI”在沪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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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KIWI”状告浙江“KIVI”在沪胜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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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1-17 17:02: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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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璞萱 记者 鲁雁南)欧洲鞋油巨头“奇伟”(KIWI)日前在沪讨回公道,浦东新区法院公开审案并当庭判决:出口“KIVI”鞋油的浙江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奇伟”10万元经济损失。 本月是全国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动月,此次庭审吸引近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代表旁听,并在庭审后法院召开的座谈会上提出意见和建议。 蓄意侵权成被告 被告强调,根据客户要求在义乌小商品市场上购买并出口的“KIVI”鞋油商标,与“KIWI”商标虽只有一个字母之差,但两者在拼写、读音上不同,普通消费者足以区分。 但原告奇伟欧洲控股有限公司认定,被告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2006年11月至去年6月间,上海海关曾两次在被告申报出口阿联酋的数百箱鞋油中发现使用侵权商标,可见其蓄意侵权是长期、经常性行为,已严重侵害公司合法权益。故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两个牌子易混淆 法院审理后认为,比对原告的注册商标及被告使用的商标,两者都由英文字母及动物图案组成,上下排列在一“凸”形图形中,整体结构基本相同,其中英文仅有一个字母之差,且字体、排列顺序相同,发音近似;商标中的动物虽然头部朝向不同,但动物形状相似,足以造成普通消费者误认和混淆,因此可认定原被告各自使用的商标近似。 法院认定,被告曾因出口侵犯“KIWI”文字及图形商标的鞋油被海关处罚,因此应当知晓原告是“KIWI”文字及图形的权利人,并在此后的经营中更加审慎。但现被再度查出侵权行为,足见其主观过错。最终法院根据商标知名度及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等因素,作出上述判决。 声音 庭审后,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江宪在浦东法院举行的座谈会上提出,对于存在主观故意侵权行为的被告,应加大惩罚力度。浦东新区政协委员钱伟国认为,法院应该多办一些类似的旁听活动,让更多人关注知识产权。海关、行业协会等代表也纷纷表示,希望与法院开展更多交流,进一步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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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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