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网站首页 | 新闻动态 | 法律法规 | 申请常识 | 典型案例 | 商标分类 | 书式下载 | 商标论坛 | 在线咨询 | 关于我们 | 
商标|商标注册|中国注册商标网手机WAP浏览支持 最新公告: 欢迎您光临中国商标注册网,本站正在改版中,欢迎您提出意见或建议!您可以使用www.中国注册商标网.cn来直接访问我们,谢谢您的光临!!!
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注册商标网 >> 典型案例 >> 商标案例 >> 案例正文
专题栏目
· 商标注册
· 商标异议
· 商标转让
· 商标变更
· 商标续展
· 商标复审
· 专利申请
更多内容
最新推荐 更多内容
相关文章
保护期届满不影响有效期…
网络游戏《传奇世界》引…
《鲁迅与我七十年》著作…
张爱玲作品版权到底归谁
擅用他人作品 充值卡图案…
“与狼共舞”商标狼烟四…
"王府井”作申请商标被驳…
“白兔”商标争议案
论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法律…
地名注册为商标的问题—…
更多内容
娃哈哈商标争议案           ★★★
娃哈哈商标争议案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注册商标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12-1 16:26:13
一、主要案情
  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于1991年以其在第32类酒精饮料商品上注册的第540914号“娃哈哈”商标提出争议。
  争议人提出理由为,本厂“娃哈哈”商标与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娃哈哈”商标属同一地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厂商标所附着的商品为本厂的系列产品。“娃哈哈”注册商标属于本厂在全国首创的该类型的注册商标,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娃哈哈”商标指定使用商品虽属儿童营养液,同时具有美容效果,原则上说,杭州云峰化妆品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损害了我厂利益,欺骗了消费者。
  被争议人杭州云峰化妆厂签辩理由为,我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指定商品为第3类的化妆品。与属于第32类的营养食品品与化妆品在性能、用途、使用方法、制造技术上都截然不同,根本谈不上“类似商品”,也就更无所谓,“侵犯了我厂注册商标的专用权”这一问题。同时,两商标中一个为文字商标,一个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直观上区别也十分明显。
      
  二、处理结果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过复审,裁定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对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所提争议理由成立。第546209号“娃哈哈”商标予以撤销。杭州市云峰化妆品厂应在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5天内,将“娃哈哈”商标注册证交回商标局。 


  三、分析意见
  娃哈哈儿童营养液是近年来儿童营养食品上开发的新产品。“娃哈哈”一词是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首创,并于1989年获准注册。目前,该商标在同类产品中享有较高的声誉。由于该词的独特性及宣传效果,“娃哈哈”已成为杭州娃哈哈营养食品厂的代名词,成为该厂的特有标志。但杭州云峰化妆品厂利用这一为公众熟知程度看,该商标应属首创人独家所有。况且,两商标同从娃哈哈一词的显著性和消费者带来产地方面的误认。
  所以说,杭州云峰化妆品厂注册的“娃哈哈”商标的行为属于不当注册,应予撤销。

案例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案例:

  • 下一篇案例: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06 中国注册商标网力量国际 版权所有
    网站管理:北京力量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中国商标网
    客服热线:010-51661828 66008801 66008806  Email: cntme@163.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南大街2号成铭大厦C702室
    邮  编:100035 86218128 86121810 86218879

    信息产业部备案
    京ICP备060282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