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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

如何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2-1-13 16:03:13

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

                      

计算机软件登记申请人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人应当是该软件的著作权人以及通过继承、受让或者承受软件著作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是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或者转让合同的当事人。
  合作开发的软件进行著作权登记的,可以由全体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著作权人协商不一致的,任何著作权人均可在不损害其他著作权人利益的前提下申请登记,但应当注明其他著作权人。

计算机软件登记工作主管机关

国家版权局主管全国软件著作权登记管理工作。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为软件登记机构。

登记申请
(1)软件登记
申请登记的软件应是独立开发的,或者经原著作权人许可对原有软件修改后形成的在功能或者性能方面有重要改进的软件。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60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程序和文档。除特定情况外,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对鉴别材料作例外交存:

  (一)源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其中的机密部分用黑色宽斜线覆盖,但覆盖部分不得超过交存源程序的50%;
  (二)源程序连续的前1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50页;
  (三)目标程序的前、后各连续的30页,加上源程序的任何部分的连续的20页。

  文档作也可按照上面的方法作例外交存。

  软件著作权登记时,申请人可以申请将源程序、文档或者样品进行封存。除申请人或者司法机关外,任何人不得启封。

(2)转让、许可登记
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者专有许可合同当事人可以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合同登记。申请合同登记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合同登记表;
  (二)合同复印件;
  (三)申请人身份证明。

(3)撤回、变更、补正
申请人在登记申请批准之前,可以随时请求撤回申请。

  软件著作权登记人或者合同登记人可以对已经登记的事项作变更或者补充。申请登记变更或者补充时,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照要求填写的变更或者补充申请表;
  (二)登记证书或者证明的复印件;
  (三)有关变更或者补充的材料。

  登记申请应当使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制定的统一表格,并由申请人盖章(签名)。

  申请表格应当使用中文填写。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本。申请登记的文件应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297mm X 210mm(长X宽)纸张。

  申请文件可以直接递交或者挂号邮寄。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文件时,应当注明申请人、软件的名称,有受理号或登记号的,应当注明受理号或登记号。

软件登记程序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收到申请后,如申请材料符合规定,将以收到之日为受理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将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
  (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是《条例》规定的软件程序和文档的;
  (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
  (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要求申请人补正其他登记材料的,申请人应当在3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国家版权局根据下列情况之一,可以撤销登记:

  (一)最终的司法判决;
  (二)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登记。

  登记证书遗失或损坏的,可申请补发或换发。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所需文件

    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应当包括: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1、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应提交在线填写的申请表打印件,请勿复制、下载和擅自更改表格格式,签章应为原件。

    2、软件(程序、文档)的鉴别材料
    •一般交存:源程序和文档应提交前、后各连续30页,不足60页的,应当全部提交;
    •例外交存:请按照《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方式之一提交软件的鉴别材料。
    注:申请人若在源程序和文档页眉上标注了所申请软件的名称和版本号,应当与申请表中相应内容完全一致,右上角应标注页码,源程序每页不少于50行,最后一页应是程序的结束页,文档每页不少于30行,有图除外。

    3、有关证明文件
    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等。
    ①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单位的需盖公章)
    •企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单位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社团法人单位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
    •其他组织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可以到软件登记申请须知中下载《非职务开发证明》和《非职务开发保证书》)。
    •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
    •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
    •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
    •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
    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例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③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
    •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
    •合作开发的, 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
    •下达任务开发的, 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4、其他证明文件
    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
    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 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
    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
    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注释:申请文件应当使用A4纸张,纵向、单面打印,文字应当从左向右排列。文档和源程序需黑白打印。申请文件各部分应当分别用数字顺序在右上角标注页码。所有登记材料中出现的版本号,应与申请表中保持完全一致(例如:版本号中有或无“V”,应保持一致性)。

 

申请表填写说明

    1、软件基本信息:
    软件名称 
    a.全称:申请著作权登记的软件的全称。软件全称应简短明确、针对性强,各种文件中的软件全称应填写一致。可参考软件行业协会发布的:品牌 + 产品用途与功能+“软件”的命名规范;(目前以软件、系统、平台、插件、中间件等结尾的软件名称可以申请,如以工具、计算、系列等结尾软件名称需慎用) 
    b.简称(没有简称可以不填此栏)。对登记软件全称进行简化的名称。如:DOS、Windows、WPS等;(软件简称不能与软件全称完全一样) 
    c.分类号:按照分类代码选择填写;
    d.版本号:申请登记软件的版本号。(版本号应按规范填写,如V1.0或1.0这两种模式) 
    软件作品说明 
    选择申请软件是原创软件还是修改软件。软件为升级版本的,应在申请表软件基本信息栏中的软件作品说明中,选择“修改”并填写修改说明,前期版本已登记的应填写原登记号并提交原证书复印件,修改他人软件的,需选择“修改软件须经原权利人授权”并提交授权书。
    开发完成日期:填写开发完成软件的具体日期,即将该软件全部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例如:硬盘、CDROM等磁介质)上的日期。
    发表状态:填写著作权人首次将该软件公之于众的日期。发表的方式包括:销售和向他人提供复制件,以及网上发布、产品发布、为销售目的的展示等。 
    a.软件已发表的,请选择已发表选项,并填写首次发表日期和首次发表地点所在的国家或城市; 
    b.软件未发表的,请选择未发表选项。 
    开发方式:原始取得著作权的情况,选择填写表中提供的方式之一: 
    a.单独开发:指依靠自身的条件自行开发完成的软件; 
    b.合作开发:指两人或两人以上依据合作协议共同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权利合作开发协议; 
    c.委托开发:指委托人与被委托人之间依据委托协议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委托协议; 
    d.下达任务开发:指根据国家机关下达的项目任务书开发完成的软件 
     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证明申请人享有著作权的项目任务书 。
    2 、著作权人 
    1)姓名或名称:选择填写著作权人的类别、证件类型和号码、国籍、所属省份城市和园区; 
    2)类别: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或其他; 
    a.著作权人是自然人的,应填写真实姓名,需要提交的证明文件正反面复印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 
    b.著作权人是法人的,应填写名称、类别、国籍、省份、城市和园区; 
    企业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企业。 需提交的文件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机关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需提交的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事业单位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需提交的文件为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社会团体法人,指获得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需提交的文件为社团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c.其他组织:其他组织是指经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法人的分支机构,需提交的文件为营业执照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以及《上级法人单位证明》。
    d.其他:是指不属于以上三类的著作权人。如,部队或部队的科研院所,若其无任何身份证明文件,可不提交。
    3)证件类型
    证件类型填写应与所提交身份证明文件一致。
    4)证件号码
    如果是法人或其它组织的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注册号。
    5)国籍、省份/城市、园区
    国籍、省份/城市填写应与身份证明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一致,没有园区的可以不填。
    3、权利说明 
    权利取得方式:选择著作权人取得权利的方式,包括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软件著作权是通过继受取得的,从下列方式之一中选择填写: 
    a.转让,是指著作权人将著作权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权有偿或无偿地移交给他人所有的法律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
    b.继承,指根据继承法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著作权中财产权利,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是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证明文件; 
    c.承受:是指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该申请软件若是已作过著作权登记的,需填写原登记号;原登记事项作过变更或补充登记的,需填写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 
    权利范围:选择著作权人享有权利的范围包括下述情况之一: 
    a.全部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所有权利; 
    b.部分权利:指《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8条规定的一项或者多项权利,并需要注明具体的权项。 
    4、软件鉴别材料 
    提供以下选择 
    一般交存: 
    源程序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 
    提交一种文档的连续的前30页和连续的后30页,申请人可以选择提交一种以上的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缴纳80元的费用; 
    例外交存(专门的服务项目,另行收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例外交存的选择下列方式之一: 
    a.提交源程序的前、后30页使用黑色宽斜线覆盖百分之五十(由登记机构实施); 
    b.提交源程序的前10页和任选连续的50页; 
    c.提交目标程序的前、后30页和源程序任选连续的20页(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5、软件功能和技术特点 
    只供软件首次登记填写 
    a.硬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计算机硬件和专用设备; 
    b.软件环境:指开发和运行登记软件的操作系统、支持软件的名称及版本号; 
    c.编程语言:指编写登记软件的编程语言,如:VC 6.0,VB 6.0 ; 
    d.源程序量(条数):指登记软件的源程序的总行数或者总条数; 
    e.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填写申请表中的“主要功能和技术特点”事项时,应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着重描述该软件的各项主要功能,并简述其特点。说明字数限于500字之内。 
    6、申请办理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著作权人申请或代理人申请。
    7、申请人信息 
    申请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单位全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并指定专人作为联系人。
    申请人是个人的,应写出姓名、地址、联系人(可以不是申请人)、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
    8、代理人信息 
    a.授权委托:申请人委托代理的,在此栏填写委托代理范围和权限,以及代理授权期限; 
    b.代理人详细信息: 
    应填写代理人的单位全称(或个人的姓名)、地址、电话、邮政编码、传真号、E-mail,代理机构应指定一名专人作为联系人。
    注释1:外地的软件登记申请人或代理人如需自取证书,应当在申请表中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联系人后加注括号,写明联系人的北京联系地址,我中心将不做邮寄处理。
    注释2:申请人或代理人信息栏内的详细地址,请务必填写准确的实际联系地址,以便我中心邮寄证书或其它书面邮件。
    注释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应提供真实、准确的邮箱地址。我中心办理登记过程中的各类通知(如,补正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将主要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申请人。 
    9、申请人签章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承诺所保证条文; 
    申请人为个人的签名或者加盖人名章;申请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公章,签章影印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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