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处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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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梁艾福
【作者单位】 国家工商局
【发表日期】 03-DEC-98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
        两个机关都可以处理。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个机关。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必须严格依照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任何其他的处理规定凡与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冲突的,一律依商标法及其细则的规定处
        理。同时,实施细则对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职权作了规定,当事人应当
        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使调查权,不得拒绝。拒绝或有其他妨碍公务者,则由公安机关
        协助调查。对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情节彼非
        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
        责任人员,工商行政机关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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